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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长治今年4月1日至28日收取的这两项费要退回啦!

    2017-12-08 14:49:35   转载

     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公共场所从业单位:

      

      按照长治市财政局和长治市发改委联合转发的《省财政厅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<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>的通知》(长财综【2017】21号)文件精神要求,经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讨论研究决定:

      

      对2017年4月1日--28日收取的卫生监测费和预防性健康体检费予以退费处理。

      

      退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,逾期不退视为放弃,我中心将如数上缴国库。

      

      长治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
      

      2017年12月1日

    来源: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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